建建發(2012)104號
各市建委(建設局、建管局),義烏市建設局,寧波市發改委:
《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96號,以下簡稱《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 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辦法》的貫徹實施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辦法》的重要意義
2004年施行的《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計價管理辦法》(省政府令173號)對加強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維護建設工程各方合法權益,促進建設市場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為解決新形勢下工程造價方面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做好與新法規、規范的銜接,省政府對173號令做了修訂。修訂后的《辦法》對加強我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范建設工程造價行為,促進建設市場健康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是深化了工程造價管理改革工作,促進市場形成工程價格運行機制建設,推進了全過程造價動態管理和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改革進程。《辦法》吸收了我省工程造價管理中的實踐經驗,適應了建設市場發展的需要,為促進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是將國有投資建設項目造價管理作為重點,進一步強化工程計價活動的約束力,對減少和防止工程建設腐敗現象,遏制商業賄賂行為,更有效地維護國家利益和工程建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三是為建筑業轉型升級科學發展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撐,強調了安全文明施工費用計提和按期支付工程價款的要求,對建筑業安全發展、創新發展、綠色發展、和諧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四是明確了政府對工程造價的管理職責和內容,將促進管理部門轉變工作作風,全面提升服務水平,提高管理效能。
五是完善了造價咨詢行業管理與自律內容,強調了造價咨詢企業和從業人員行為規范,將有助于我省工程造價咨詢行業規范化、科學化發展。
二、準確把握《辦法》的主要精神
《辦法》共七章四十二條,內容豐富,實施中更具有可操作性、針對性和有效性。主要精神有:
一是進一步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制度,完善監督管理機制,保障相關經費投入,督促有關部門和機構依法做好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二是進一步突出建設工程指導性計價依據管理的重要性,健全完善了編制與管理體系。
三是進一步確立建設工程造價的基本原則和具體程序,重點加強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中的造價管理和結算管理,提出了招標控制價、竣工結算價信息報送、施工合同備案要求。
四是專門增設一章強化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和執(從)業人員管理,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和執(從)業人員管理問題作了具體規定。
五是進一步完善監督管理措施,要求健全信息共享、協同監管機制,建立咨詢行業信用檔案和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公布制度。
六是進一步加大了違法責任追究力度。
三、切實做好《辦法》貫徹實施工作
1.明確目的,突出重點
堅持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以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維護建設各方合法權益為目的,以國有投資建設項目為監管重點,強化全過程造價動態監管機制建設,全面提升造價管理工作服務住房城鄉建設事業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2.廣泛宣傳,統籌協調
把《辦法》的宣貫作為今年的重要工作任務,制定宣貫計劃,利用多種媒介進行宣傳講解,組織開展相關學習活動。注重將《辦法》的宣貫與當地實際工作緊密結合,做好與相關管理部門協調、銜接和聯動,確?!掇k法》全面實施。認真收集、分析《辦法》實施中的問題和貫徹實施工作中的經驗,及時總結、及時交流、及時完善。
3.建立制度,強化監管
建立招標控制價、竣工結算價信息報送制度,進一步強化一次性補充定額、合同備案管理工作,健全招標控制價、中標價、竣工結算價三價公開監管機制,形成有效的閉合式管理,確保國有投資項目資金使用安全和建設雙方合法權益,科學引導建設工程造價活動。
4.依法行政,提升水平
要根據《辦法》要求充實造價管理工作行政執法內容,切實履行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職責,加大計價市場監管力度,嚴肅查處工程計價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促進建筑市場健康發展。各市造價管理機構要加快工作方式轉型升級,管理和服務并舉,全面提升綜合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
《辦法》的宣貫工作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具體負責落實。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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